疫情防控期间,城乡低保怎么办?
1.各区县结合工作实际,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至乡镇(街道);
2.对新申请低保等社会救助的,可适当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
3.探索推行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全流程网上办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
4.已经纳入救助范围的困难家庭,可视情延长定期核查时限。
疫情感染人员(家庭)如何救?
1.因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可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2.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我市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可由发生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并做好登记备案;
3.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按照“急难型”临时救助机制,加大救助力度。
特困分散供养对象怎样帮?
1.全面落实定期走访探视制度,及时全面掌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体状况和生活状况;
2.发现特困人员出现疑似症状的,按规定协助送往指定医疗机构就诊;
3.一旦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协助做好相关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工作,防止疫情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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