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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正式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区域

近日,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正式成为国家税务总局以备案制,获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区域,“一般纳税人”的特点是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销项税额。

近年来,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企业经营模式由“两头在外”(原材料来自国外、产品销往国外),逐步向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转变。但是,企业在面向国内市场时,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不能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导致经营成本高于一般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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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后,企业可享受综合保税区又一特殊政策红利。内销货物时,可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外购货物时,可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者出口退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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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兰州新区商务文化旅游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将积极做好政策宣传,与税务、海关、财政等部门加强沟通,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办理备案登记开展业务。同时,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将持续优化区内招商引资环境,通过政策的辐射带动作用,吸引更多产业集聚,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将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打造成为新区乃至全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产业聚集区和经济增长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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