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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房地产市场消费安全特别提示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行业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行政指导,促进房地产企业加强自律,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2020年房地产市场消费投诉中折射的问题向全市广大消费者做出以下消费安全提示:

购买商品房的一般步骤为:

首先寻找适合自己的房地产项目;确认开发商售楼是否有合法手续;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价款,由开发商办理合同备案;申请商品房预告登记,有贷款的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首先由购房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然后由购房人、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验收房屋,办理入住手续;购房者按照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协议在入住前或入住后与有关物业管理公司签订有关物业管理契约;在约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特别注意

购买商品房过程中需要注意核验开发商是否“五证”齐全,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要深入实地进行核实,结合网上查询后进行购买。

在了解了购房基本流程和常识后消费者还需特别注意:

一、严格遵守住房限购政策;

二、不购买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如二手房无房屋产权证书禁止交易,购买二手房要查看房屋产权证书;购买新建商品住房要查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具体通过销售现场公示内容或预售许可前公示、预售许可后公示栏目查看;

三、不随意交纳“电商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在购房时不随意参加购房“首付分期”服务,不参与开发企业、中介公司或个人提供的“首付分期”服务;

四、谨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逐条推敲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正本及所有附件内容,弄清房屋价款、房款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房屋交付使用日期、违约责任等条款;

五、提醒消费者慎交购房定金,慎签购房合同,购房后及时索要正规发票,仔细验收房屋,谨慎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等。

兰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温馨提示:

在具体房屋买卖过程中,如发现或遭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公司或个人诱导、提供或协助办理虚假证明材料,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如发现开发企业采取“电商”等合作模式,通过第三方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价外收取“团购费”“会员费”“信息咨询费”等费用,可立即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向房地产主管部门反映;如发现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通过任何平台和机构为购房人提供首付融资,或以任何形式诱导购房人通过其他机构融资支付首付款等,可立即向兰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和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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