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兰州市城关区各类经营者: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省、市市场监管部门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价格基本稳定,兰州市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加强价格行为自律,严格遵守公平、诚信的定价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自觉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违规捆绑销售、搭售其他商品。
三、不得违规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及时组织开展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市场价格检查,重点对药店、超市、农贸市场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开展价格检查,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杀菌用品等防疫物资和粮油、肉、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动,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影响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大局的,将依法依规坚决予以打击。
五、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做好监督,发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垄断价格或其它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
自本次提醒告诫发出之日起,辖区相关经营者应当加强价格自律,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市场巡查,特别是防疫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甘肃省价格监督检查办法》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城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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