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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责任体系 严格责任落实 ——庆阳市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

  近日,庆阳市委、市政府审定同意《关于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市各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健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与安全,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明权赋责责任、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督办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体系。

  ——落实各级政府明权赋责责任:庆阳市安委会办公室建立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认定机制,定期梳理安全生产监管职能交叉或无明确监管主体的行业,整理形成市级新兴行业、交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清单,提交市政府明权赋责,切实消除监管盲区,解决职能交叉问题;按照“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对应一个层级的安全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梳理并提请市政府审定市级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清单,对市级直接监管的企业逐个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责部门和配合部门。各县区参照市上办法,对县区监管的企业、职能交叉的生产经营单位、空白领域生产经营单位逐一明确主责部门、配合部门和具体监管人员,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协调督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监督作用,建立重要事项日常报备、交叉检查、暗访暗查、挂牌督办、失信行为惩戒等工作机制,增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约束;建立安全生产督查督办机制,推动“三个必须”具体化、有形化、能落实、能考核;开发建设并推广运用“安全生产管理APP”,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从工作制度、责任清单到落实措施、监督管理、监管责任人的闭环工作流程,打通综合安全生产监管“最后一公里”。

  ——落实行业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摸清监管对象底数,建立监管对象基础数据库,建立本部门与监管对象之间便捷、经济、高效的信息传递通道,及时将各级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传递到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类别、生产规模、风险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监管企业台账,明确本层级、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清单,分门别类制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检查工作指引》,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行为,提高监管能力和工作效能。

  ——落实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主体责任:庆阳市安委会办公室梳理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明晰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事项;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全员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形成全员参与、全过程管控的管理体制,实现企业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生产专家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咨询、评价、经费保障和“师带徒”制度,发挥好专家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中的指导和服务作用;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办法》,鼓励发动企业职工发现和排查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企业事故隐患。

  《指导意见》要求,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最现实的“国之大者”,弘扬“庆阳精神”,强化底线思维,切实推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落实体系建设;要加强推动落实,紧紧围绕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督促指导行业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抓好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推动各项制度、标准和措施落到实处;要严格考核问责,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评价体系,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建立健全跟踪督办、定期通报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四个责任”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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