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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新闻号|兰州交管一日要闻[18-7-3]

◆酷酷的   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获点赞

7月3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交警大队对辖区兰山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了督导检查。执勤民警详细查看了劝导站各类工作台账和交通违法登记解决情况,充分肯定了劝导站在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明显成效,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一是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相关信息台帐,强化日常勤务工作的开展;二是建立并完善交通安全管理微信群,将辖区内驾驶人全部拉进管理群,实时推送交通安全宣传信息;三是各劝导站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签订安全责任书、发放交通安全告知书,着力提升广大农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四是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积极引导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将农村地区的交通安全管理抓在细节,落在实处。

◆阴雨天气不要慌   交警蜀黍来保障

7月3日,受强降雨天气影响,兰州普降大雨,给市民出行造成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为切实加强阴雨天气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积极采取措施做好雨天路面管控工作。针对阴雨天气,大队迅速启动交通管控预案,切实加强辖区各路段雨天交通安全管理,深化事故预防工作,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稳定。各中队合理调动警力,采用定点执勤与动态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积极采取措施加强路面管控,一方面在重点路口设置固定执勤岗位,指挥交通,疏导车辆。另一方面加大警车路面巡逻力度,巡逻警车开启警灯,提醒车辆减速慢行,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同时借助大队“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实时发布天气、路况信息,提示雨天安全行车,杜绝雨天危险驾驶。

◆共享单车别乱骑  这些行为将被交警纠正

7月2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二中队针对共享单车随意穿行马路、逆行等问题,在辖区主要路口对行人、共享单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在城区一些主干道路口,非机动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在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一些市民总认为自己骑自行车不碍事,这种想法往往就是事故发生的导火索。在整治过程中,民警对“共享单车”逆行、走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主要还是以劝导教育为主。对于一些不听劝阻的市民,依法进行处罚。经统计,当天整治现场共纠正共享单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45起。

◆车窗抛物不可取   “天女散花”的时代过去了

7月1日至9月30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将集中开展机动车驾乘人员抛洒物品和机动车遗洒、飘散车载货物专项整治行动。兰州公安交警将重点在高速公路、城区道路、国省道路开展驾乘人员抛洒物品和机动车遗撒、飘散车载货物专项整治行动。兰州市各交警大队加强路面巡检力度,加大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力度,执勤人员随身携带照相机或执法记录仪,对发现抛洒物品和遗洒、飘散货物的违法行为,第一时间进行拍照取证固定证据,或者通过监控固定证据。给予处罚。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还将通知相关企业加强企业管理,杜绝货运车辆抛洒车载物;高速公路交警大队针对各收费站加强管控力度,与收费部门的配合,特别是对货运车辆装载货物未进行包裹,可能会出现遗洒、飘散运载货物的,在收费站入口进行源头管理,在落实处罚措施后,监督驾驶员进行消除违法行为,否则严禁驶入高速公路,做到发现、处罚、纠正、消除有机统一。

对机动车抛洒物品和遗洒、飘散货物的处罚,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之规定,首次应当予以警告处罚,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二、机动车载物行驶时遗洒、飘散载运物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之规定,对驾驶员给予不记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两只醉猫凌晨驾车   夜查交警逮个正着

7月3日凌晨4时左右,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交警大队在城关区南山路东段查获两起醉酒驾车交通违法行为,经酒精呼气检测,驾驶员张某和驾驶员朱某结果分别为:140mg/100ml和109mg/100ml。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将会依法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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