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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新闻号|兰州交管一日要闻[18-8-2]

◆深化“放管服”,“最多跑一次”落地生根

    近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龚家湾交警大队深化落实公安部“放管服”改革,对交管业务进行总体梳理,推出“四免”及一窗办,一证办、简化办、马上办等一系列便民服务措施,让“最多跑一次”在基层落地生根。为方便办事群众,龚家湾交警大队还专门设置了导办线、引导员、自助服务区等,办事群众若想查询关于车辆的信息,可通过引导员自行到自助服务终端或12123交管APP进行查询,只要输入相关信息即可。同时,还将逐步落实公安部20项交通管理“放管服”新举措,最大限度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通过优化服务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雁滩大队下足功夫

    为全面提高业务窗口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兰州市交管部门“放管服”改革。近期,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雁滩大队窗口业务大厅在创新服务、优化服务、便民服务、提高效率等方面加强改革,全面强化窗口工作人员业务技能培训,优化办理业务流程,提高办理效率,以微笑式服务为工作要求,以耐心式解答为工作准则,以熟练快捷的办理各项业务为工作目标。完善优化业务大厅服务设施,安排业务引导员为群众提供业务咨询,设置饮水机、多用充电器等便民服务设施,为办事群众营造方便快捷的服务环境,进一步提升办事群众的满意度。

◆“爱”的不理性   行的不安全

    8月2日中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交警大队一中队执勤民警在南山路三角花园对过往车辆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自卸货车行迹可疑,随即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人李某仅出示了车辆行驶证,谎称出门太着急,未携带驾驶证,经再三询问,李某终于承认自己并未考取驾驶证,坐在副驾驶的康某系其爱人,持有C1驾驶证,随车指导李某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执勤民警对李某处以罚款1000元、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康某因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的人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其处以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严查超速、闯禁区   交警这波操作很nice 

    8月1日晚,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北大队开展了对大型货运车辆的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查货车“超速”、“闯禁区”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在整治过程中民警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为原则,加强对大型货运车辆驾驶员的安全宣传教育,结合典型大货车交通事故案例,讲解其危害性,通过进行面对面的教育,督促驾驶人做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进一步引导大型货车驾驶人要切实提高安全思想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主动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行人不走斑马线   反与交警强理辩

    8月2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二中队在辖区范围内开展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对行人不走斑马线、闯红灯等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查纠。在治理过程中发现,一小部分被查的行人非但不接受劝导,反而指责交警小题大做,看起来比交警还“有理”,面对此情况,交警依然纠正引导,维护遵规守纪的交通环境。当天共纠正行人违法行为百余起,其中处罚10人。

◆施工单位被约谈   治理噪音不手软

    8月1日下午,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北交警大队针对渣土车扰民和安全隐患问题,深入恒大、元森施工工地对工地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大队副大队长朱少华首先通报了近期市民对其施工扰民的投诉,责令其立即对工地管理进行整改,减少噪音的产生。随后,民警就渣土车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工地渣土车进行检查,要求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把好车辆进出关和监督关,严格排查梳理车辆存在的隐患,同时加强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交通安全意识。

◆与人方便与己方便   还公交站一个清净

    8月2日,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关大队针对辖区公交车站周边交通环境问题,开展公交车站周边秩序整治。因辖区部分公交车站周边区域车流、人流量大,执勤民警重点对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现象进行清理,对于临时停靠的车辆,民警及时上前劝离,对于乱停乱放的车辆,民警利用后台寻找车主联系方式通知其驶离,对无法联系到驾驶员的车辆依法进行拖离,有效提高了驾驶人规范停车的自觉和自律意识,引导广大交通参与者共同营造一个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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