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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新闻号 | 兰州交管一日要闻 [19-5-3]

酒驾醉驾害人害己   严打严查不松懈

    5月3日2时33分许,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河北大队执勤人员在雁白桥北夜查过程中,发现一辆车号为甘DP90**的银色小型轿车行迹可疑,遂将其拦停进行检查,驾驶人张某强身上酒气浓烈,有酒后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其检测,检测结果为3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交警在此温馨提示:酒驾、醉驾,害人害己,请广大驾驶人自我约束,拒绝酒驾,文明安全出行。


严查潜在隐患   安全你我他
    “五一”节期间,为切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5月3日早晨,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岗大队执勤民警在和政路西段对来往车辆进行检查,检查过往各类机动车一百多辆,纠正违法行为10多起。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安全出行。

“五一”夜查保安全  无照驾驶拘两人

    5月2日晚,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龙泉大队在辖区内开展夜查行动,时隔一小时查获两起无照驾驶。22时30分,女驾驶员方某驾驶甘A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龙泉寺收费站时,见有执勤人员便倒车准备驶离,现场执勤民警立即拦停,拦停时方某居然在车内与同车人互换座位,民警询问时拒不承认,在民警调出视频时方某在证据面前对自己无照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时隔一小时,东乡籍驾驶员马某驾驶甘N号牌小型机动车,在遇检查时竟出示同车人驾照,经查马某目前还在驾校练习科目二,属于无照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两名无照驾驶员将被拘留十五天并接受严厉的行政处罚。


群众骑单车上高速   巡逻交警及时劝离

    5月3日11时左右,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韩家河高速大队民警在辖区高速路面巡逻至G75兰海高速兰州至临洮方向6公里处时,发现一名妇女骑着自行车走在应急车道内,车辆在身边疾驰而过,十分危险。民警立即靠边停车向她询问情况,经询问得知,这名妇女住在附近村庄,在高速公路沿线务工,因步行回家要翻山,路途远,所以选择了骑车走近路。民警立即对她的行为进行了制止,考虑到该妇女是第一次有这样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她进行了安全教育,然后护送她下高速。高速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农用运输车、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牵引车,以及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是禁止上高速的。


错把刹车当油门  车上道牙交警来帮助

    5月3日10时40分,兰州新区西部长城影视城附近,一辆红色小轿车在路边停靠时错把刹车当油门,将车辆开到了马路道牙上。正在景区执勤的新区交警大队民警立即上前询问车主及车辆状况,所幸无人员受伤。执勤民警找来千斤顶合力将车辆移至路边,确保了车辆恢复正常行使。交警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时要注意控制车速,养成轻点刹车的习惯,即便踩错油门,也会有时间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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