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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兰州:王某、吴某飚等20人特大“套路贷”案今日一审开庭!

7月9日,由兰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吴某飚等20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寻衅滋事一案,在兰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系中央扫黑办、公安部和最高检挂牌督办案件。省、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代表、全国部分省市公检法干警、新闻记者、被害人与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群众百余人旁听庭审。

检察机关指控:

2018年3月份以来,被告人王某纠集鲁某(在逃)等人以“套路贷”为手段,以“公司化运营”管理形式招摹专业人员从事网络放贷业务,诱骗被害人从杭州网贷公司借贷,收取超高利息,并通过多平台“借新还旧”“以贷还贷”方式恶意垒高“债务”,骗取他人钱财,牟取暴利。为及时回收非法债务及规避催收风险,王某将非法债务催收业务“外包”给20余家催收公司,并通过业绩考核方式进行管控,明示或默许催收公司利用信息网络对被害人及其亲友采取滋扰、威胁、恐吓等手段进行非法催收,逐步形成了以王某为组织领导者,吴某飚为领导者,杨某章、黄某、李某彬、王某萍、高某、江某、王某刚、王某甲、曹某华、吾某·某吾为积极参加者,吴某、唐某甲、李某丽、唐某乙、尤某杰、刘某文、王某乙、俞某为一般参加者,集上游网络“套路贷”、下游“软暴力”催收于一体,架构明晰、分工协作、利益共享的“以贷养黑,以黑护贷”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先后涉嫌实施诈骗犯罪233起、寻衅滋事犯罪18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123366条,非法获利28亿余元,尚未收回非法债务约98亿余元,被害群众多达47.5万余人,严重扰乱互联网和金融管理秩序,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危害后果。

庭审中,法庭依法核实了各被告人基本情况,告知了各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的权利义务,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控辩双方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各被告人进行了讯问。

据悉,因该案为新型“套路贷”犯罪案件,涉案人数众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社会关注度极高,甘肃省检察院实行包案督办机制,检察长朱玉多次听取案件进展情况汇报,副检察长张学军作为包案领导给予具体指导。在案件侦查阶段,兰州市检察院成立专案组主动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同步阅卷,全程掌握案件进展情况,适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共69条,协助公安机关把准侦查方向,加快办案进度。在审查起诉阶段,针对该案证据量庞大、电子证据为主的特点,专案组在办案之初就确定了“从大处着眼、不纠缠细枝末节”的审查思路,将重点、难点放在查实每个被告人犯罪行为、地位、作用上;多次与公安、法院召开案件协调会、研讨会,就案件事实、证据问题交换意见,形成共识;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释法说理及教育感化,促使17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数十名犯罪嫌疑人主动退赃。坚持“在办案中监督”,积极履行侦查监督职责,建议追加漏犯2人,移送保护伞线索1条;督促公安机关加大追赃力度,及时收缴个人非法所得共计1790余万元;同时,根据该案反映出的互联网管理、网络金融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及行业领域发出检察建议3份,并积极跟踪落实,以期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庭审前,公诉人精心准备了出庭预案,认真制作“三纲一书”和多媒体示证,通过庭前会议就开庭方式、举证方式、举证顺序等问题与主审法官、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辩护意见,明确庭审重点,为依法有力指控犯罪做好充分准备。

因该案案情重大、涉案人员众多、罪名繁杂,庭审预计将持续3天。来源:甘肃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政治部宣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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