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精神,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迅速制发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对排查范围、重点任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工作任务,下发了《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部署全市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二、组织企业通过自查压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危险化学品车载罐体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严格履行《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责任义务,组织企业通过制定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开展全面自查。自查工作以原材料进货检验、过程控制、出厂检验为重点环节,以生产设备、检验设施等为重点对象,逐一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的事项、内容。
三、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按照各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要求,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条件。
四、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对在排查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
五、督促企业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根据企业自查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排查情况,建立质量安全隐患台账,逐一提出消除隐患的措施和时限,并按时完成整改。
截止目前,兰州市共有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和车载罐体获证企业28家,其中危化品生产企业16家,危化品包装物及容器企业12家,配车用罐体企业1户,储存用钢罐体2户。从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来看,各生产企业均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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