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文物工作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文物局于日前印发《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实施意见》,提出到“十四五”末,初步建立符合甘肃省情的利用博物馆资源(含纪念馆)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机制,到2035年博物馆成为全省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课堂。
《实施意见》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长效机制三部分,结合甘肃实际提出了8项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具体措施,对重点工作规定了量化指标。一是在参观接待方面,规定全省一、二、三级博物馆每年接待中小学生人数不低于观众总人数的30%、25%、20%,其他博物馆每年接待中小学生人数不低于观众总人数的15%。各地每年至少组织辖区中小学校各年级学生集体参观1次博物馆。二是在陈列展览方面,规定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每年至少策划制作1个面向中小学生的展览,各级各类博物馆流动展览进校园次数每年不少于10次。三是在现场教学方面,规定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策划或承接中小学现场教学每学期不少于1次;其他博物馆如条件允许,每年至少策划或承接1次中小学现场教学。四是在博物馆研学方面,规定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策划开展中小学生研学活动每学期不少于1次;其他博物馆如条件允许,每年至少策划开展1次中小学生研学活动。各地文物、教育部门开发至少1条博物馆研学精品线路。博物馆志愿者团队中小学生比例不低于五分之一。五是在应急管理方面,规定博物馆因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闭馆期间,至少提供1项配合中小学教育教学的在线服务内容。
《实施意见》在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国家文物局《意见》精神的同时,从三个方面突出工作创新。一是注重结合甘肃实际。提出结合纳入中小学教材的莫高窟、铜奔马、简牍等甘肃特色文物和地域文化开展博物馆现场教学;推动博物馆展览、文物藏品等素材和敦煌学、简牍学等特色学科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本课程、乡土教材;民族地区博物馆要面向中小学生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二是注重形成合力。提出引导和支持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乡村记忆”博物馆参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指导和扶持中小学校博物馆(校史馆)建设发展。三是注重完善长效机制。提出全省博物馆配合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应达到“六个有”标准;全省三级以上博物馆应建立完善中小学教育教学活动课程与项目资源库;省内博物馆中小学生研学活动采取“3+N”模式(以参观一次陈列展览、参加一场专题讲座或座谈、参与一项互动活动为基础,辅以其他体验内容);配合中小学教育教学任务或周边中小学校较多的博物馆,理事会成员应包括中小学校代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文物局将在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及项目、经费、课题申报安排方面优先考虑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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