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提供公共法律服务 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退役军人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服务好广大退役军人,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和具体诉求,依靠法律是最重要、最有效、最理性的方式。甘肃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甘肃省司法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各项职能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方面的独特优势和有效作用,依法帮助解决他们在权益维护、就业创业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诉求,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效能,确保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意见》从五个方面提出,积极创新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方式方法。
搭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平台。各地依托三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在乡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联络点。有条件的市州、县区也可在当地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建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工作站(联络点)公示“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联通三级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根据实际需求提供多元化的法律咨询服务。
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政策宣传解答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法治宣传,普及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相关法律知识,帮助退役军人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他们依法维权。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司法、信访等相关部门,围绕维权诉求进行分类研究,提出指导意见,为退役军人依法维权提供服务。
优先为退役军人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与司法行政部门密切协作,开辟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退役军人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优先受理、优先办理,并提供纠纷调解、公证、司法鉴定、仲裁、法律援助等高品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各地可根据实际,协商确定建立派驻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到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定期驻点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
积极协调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主动为经济困难、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要简化办理程序,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指派。对退役军人(含途经或暂住甘肃省域的外省籍退役军人)遇到突发急病、所涉诉讼或仲裁即将超过时效等紧急情况的,可以先行受理,事后补充材料、补办手续。将残疾退役军人和退役军人的未成年子女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其中,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退役军人法律援助案件,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对70岁以上以及患有重大疾病、因伤病残疾行动受限的退役军人基本生存权、生命权、健康权、居住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件,免于审查其经济状况,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并提供电话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网上办理等便利服务。
建立健全退役军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优势,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机制,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退役军人矛盾问题纠纷苗头隐患,增强预见性、主动性,综合运用法律援助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综合施策,及时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全面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登记备案制度、量化分析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四项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司法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律师事务合作单位工作衔接配合,推动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高效开展。
联席会议制度。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专人作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联络员,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做好衔接配合。研究制定发展规划、重要制度和措施,安排部署、指导检查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把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人员培训工作纳入当地法律服务业务培训规划,不断提高法律服务队伍业务素质。
登记备案制度。各级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联络点)要认真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需求的受理登记、分类处理和备案存档,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移交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依托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法律帮助。
量化分析制度。定期汇总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不同诉求、不同人员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研判,研究规律和对策,对重大、疑难和普遍性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建议。
信息反馈制度。各级每半年反馈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分类汇总报送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和年度工作总结。
《意见》要求,从四个方面切实强化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法律服务对做好新时期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协调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工作落实。
注重宣传引导。鼓励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工作机构、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提供志愿服务。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社会各界合力做好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的浓厚氛围。
搞好总结评价。要重点总结在权益维护、矛盾调处、问题解决等方面的效果,并由服务对象对服务态度、服务效率、服务水平等做出评价。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推动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通报批评。
落实经费保障。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经费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保障范围,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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